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大前提下,我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党委、校长和行政依法依规支持校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制度性的保障;校行政和校学术委员会比较好地处理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校行政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议题的结果,未加任何干预;学校职能部门也积极支持、配合学术委员会工作,各项具体学术事务能够顺利处理并落实;各学院(部)越来越重视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涉及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学校行政均以不同的形式征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关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解决学术委员会体制运行中的困难,明确了秘书处的分管校领导;学校师生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二)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17年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发展战略清晰,改革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案可行,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1.以学术水平为核心的学校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研究型大学内涵建设不断深化。

      学校以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契机,以学位点申报、学科评估为抓手,大力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学科布局,推进了学科建设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效益不断提升。我校物质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我校进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2.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健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着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更新和制度设计。加强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取得新进展;注重教改项目的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和培育建设,2017年我校入选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实现了量的增长和质的飞跃;高效、有序完成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迎评工作和自评报告得到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初步实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等评估目标。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分类标准,健全了导师分类遴选制度并付诸实施,进一步深化导师培训供给侧改革,激发导师参训内生动力。我校作为14所试点高校中唯一的地方综合性高校,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从导师选聘制度改革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教育管理在内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系统工程已全面启动。

      3.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与“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

      构建了系统化的引才育才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素质不断优化。学校和人事部门重视新形势下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培养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保持稳中有进的状态。

      4.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工作实现再跨越,人文社科呈现新气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数连续六年位列全国高校20强,国家社科基金获批30项,其中3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三)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学校在既往发展的基础上,正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探索学校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这将有效推进学校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学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需居安思危。学校需要积极应对和解决在深化内涵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等方面所面临的任务、困难和挑战。

      学术委员会赞成江涌书记和熊思东校长在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及全校干部大会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任务。在本次教代会上,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有清醒的认识,提出了应对措施,学术委员会将在2018年的工作中积极落实。

      二、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

      1.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依法依规处理学术事务,是学术委员会始终遵守的原则。凡重要事项,均由全体委员审议;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处理,由主任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共识。

      2.秘书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成熟,保障了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了充分发挥委员们的作用,加强内部交流,2017年编辑印制了《学术委员会工作简报》。

      3.2017年度的重点工作是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并出台我校的相关条例。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与法学专家、各职能部门等着重对“受理投诉学术事件立案的前置调查程序”、“学术投诉案件调查复议程序”、“学术不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方面进行了研讨,起草了《苏州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多方征询、反复修订、数易其稿,于201767日正式发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是学术委员会2017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制度体系的建立则为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不端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

      (二)依法履行职责,依章开展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学术委员会召开全委会会议1次,主任委员会会议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20余次,通过会议评审和通讯评议的方式审议、评定近百份议题。

      1.参与学位点申报、学科评估等学科建设工作。

      2.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江苏省特聘教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学名师”、“江苏省杰青优青项目评选”、“江苏省优秀创新团队”等多项人才培养选拔计划进行了审议评定。

      3.参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论证评议会、申报推荐项目论证会等评审工作。不仅对申报项目、奖项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而且强化服务意识,变被动的事务性管理为主动的决策咨询管理,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中选率。

      4.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评估及专业动态调整、课程建设工作。全委会审议了《2016年苏州大学校内专业评估及专业动态调整结果的审议报告》、《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报告,积极提出各类咨询建议。201711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成员到访学术委员会,就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听取了部分委员意见,对学术委员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5.秉承“以服务谋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以合作促双赢”的发展理念,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智库引领作用、促进我校科研机构与社会发展相融合、提高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审议通过了增设 “苏州大学‘一带一路’发展研究院”(老挝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报告。

      6.参与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划书”进行专题研讨,为入选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积极献计献策。

      7.审议《苏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等导师管理和研究生学位管理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8.坚持正确引导,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营造“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良好环境。本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共接到12起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无论是数量还是难度都前所未有。学术委员会在受理、调查、认定过程中,严格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文件规定,通过主任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召开调查听证会,审议材料等多种方式对举报案件进行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圆满地处理了复杂的事件,提升了学术委员会影响力及处理事务能力。

      9.全年审批了有关国家面上项目、省基金项目申请的伦理审查报告、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在研课题伦理审查申请近400份。遵循国家对动物实验管理和伦理的要求,着重对动物实验的目的、主要内容,对人类健康或生命科学的意义及本项目进行动物实验的必要性,以及实验设计和实验方案的安全性和公平性进行了审查;对涉及人体标本的申请,着重审查其研究内容是否严格遵循有关伦理原则。

      10.委员们能够恪尽职守,义务奉献,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以上简要报告了2017年度工作。

      在新时代下,学术委员会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忘成立之初心,牢记时代之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进学术管理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努力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布部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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