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学院促进毕业生职业发展有“新政”

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优化校园就业创业环境,鼓励毕业生多层次、多渠道、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317,应用技术学院出台了《毕业生职业发展奖励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院促进毕业生就业和职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根据《条例》,学院将对获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考录为各级公务员、村官、选调生以及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3000元不同额度的奖励,同时还将授予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明日之星”荣誉称号。

目前,该院2011届毕业生中有三名同学申领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下发。其中,编号为201132000001的江苏省首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该院经贸系2007级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赵振阳获得,另外两名同学分别为市场营销(专转本)专业的方园和旅游管理(专转本)专业的王涛。

学院始终坚持学以致用、能力为本、就业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强理论,注重应用,强化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贯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培养,积极引导大学生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勇于创业,为社会输送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此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了对毕业生就业、创业、深造的扶持力度,对于促进毕业生职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应用技术学院)
苏大概况 教育教学
院部设置 科学研究
组织机构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公共服务
版权所有©苏州大学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号

苏ICP备10229414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530号
推荐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1440*900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