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智库专家话百年系列之五|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编者按:百年风雨兼程,世纪沧桑巨变。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东吴智库开展“智库专家话百年”活动。专家文章《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刊载于《新华日报》交汇点、新江苏新闻客户端。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程雪阳

在1847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一社会主义目标,提出了“剥夺地产,实现土地国有化,并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等十项具体措施。

在将马克思主义应用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苏联以及中国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土地国有化运动,并建立了相应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然而,这一革命目标实现之后,通过何种机制对规模庞大的国有土地资源资产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但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前苏联的实践是通过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方式进行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中国共产党也曾一度遵循了前苏联的这一模式,但经过反复摸索和实践之后,中国共产党最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产权制度。

这一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建立长期、稳定且可靠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然后将土地使用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多层次土地产权制度。在这一独特的土地产权制度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虽然不能获得永久性的土地所有权,但他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有偿购买稳定且长期(30—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这种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法律还赋予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抵押权,这就吸引和鼓励了金融机构快速地进入到土地财产领域,为各种各样的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由此,以(国有)土地开发为基础的建设、生产和消费机制得以建立,经济发展得以起步,并最终实现了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产业的蓬勃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应,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国家的经济繁荣以及社会的物质富足。

中国共产党所进行上述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于经济学、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都具有启发意义。

首先,在二十世纪,无论是在共产主义阵营,还是在资本主义阵营,很多人教条主义地认为,“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同一个词语的同义反复”,所以认为计划经济的弊端就是社会主义的弊端,计划经济模式的失败就是社会主义的失败。然而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创新,由此挽救了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声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新发展。

其次,在很多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界,很多人认为“惟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发展市场经济”,然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探索表明,即使土地公有制保持不变,只要认真对待财产权的层次性,建立长期、稳定且可靠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比如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市场经济制度同样可以建立,经济同样可以得到快速发展。就像刘鹤副总理讲的那样,“以渐进的方法引入竞争机制,并且逐步健全适合国情的产权制度、信用制度,是中国的独特之处”。而且这一独特之处并不是现代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无法解释的“特例”,也没有推翻现代经济学关于“产权和强力有力的产权保护为投资提供信心,为经济发展提供信用”的基本框架,其只是要求人们放下意识形态的傲慢与偏见以及对社会主义教条主义认识而已。

最后,虽然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此,中国共产党自2013年以来又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按照“坚持公有制,认真对待土地产权的层次性”的原则,提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理论。这些理论创新和制度改革措施表明,中国共产党虽然已经建党百年,但没有在理论和行动上固步自封,骄傲自满,而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不断通过“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从而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回顾中国共产党这一百年来对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可以发现,惟有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才能为人民的共同富裕奠定经济基础,同时也惟有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一经济基础才能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

(作者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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