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苏州大学工会是在苏州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发展,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院(系)务公开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做好评先表彰工作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建立学习型工会组织,适应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六、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做好劳保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

七、 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分工会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办好各种培训班。

 

发布部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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