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主管全校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制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和贯彻。

二、负责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方案的制订、考核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院级领导班子的换届、建设、管理以及机关部门、群团与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聘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落实院级单位党政共同负责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上级党组织来校考察校领导班子及有关干部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扶贫、挂职干部的选派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证件管理。

八、统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探索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党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书记述职及基层党建考评工作。

十一、统筹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发展的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

十二、统筹党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内评优表彰等,建立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三、统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党内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对专职组织员进行指导、培训。

十五、落实干部、组织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信访、接待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十七、坚持党管人才,参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发布部门: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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