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暑假的通知
本学期7月1日(星期二)结束,7月2日(星期三)正式放暑假,下学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星期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根据全国非典防治的形势以及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含结业生)6月28日-30日离校;非毕业生7月1日下午4时以后方可离校,8月31日准时返校。学生离、返校前需进行10—14天的健康观察。请各院系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或下载)《苏州大学离校学生体温测量及有关情况登记表》、《苏州大学返校学生体温测量及有关情况登记表》和《健康证明》,并于6月27日(毕业生)和6月30日-7月1日(非毕业生)凭学生签名的《苏州大学离校学生体温测量及有关情况登记表》办理《健康证明》盖章事宜。学生开学返校时如是来自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疫情发生地区或城市的需持本人签名的《苏州大学返校学生体温测量及有关情况登记表》进行报到注册(详情见教务处的有关通知)。
   二、各院(系)、各单位要根据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放假、开学等工作。今年暑假原则上学生均须离校,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由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后,报后勤集团统一安排,另造具名册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三、各类成人教育的学期结束工作及暑期授课、考试工作按继续教育处通知办理。
   四、教师假期从7月5日(星期六)开始,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班。各任课教师须于放假前将试卷评阅完毕,并将成绩单交院(系)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实行学年制的医学类99级学生的所属院系请将需补考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以保证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补考。
   五、干部、职员(包括教辅人员)假期从7月5日(星期六)开始,8月30日报到,8月31日正式上班。暑假每人休假35天,工人休假25天(均含星期六、星期日),从7月5日至8月30日轮流值班。暑期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6月27日(星期五)前将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来自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疫情发生地区或城市的教职员工返校时也须执行上述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六、校办产业下属企业和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放假办法可参照校部规定自行制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七、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安排好下学期工作,并于6月27日(星期五)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通过自动化办公系统“起草公文”下的“信笺”项发给党办顾明高和校办王剑敏)。
   八、各院(系)、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须由负责同志带班),值班表于6月25日(星期三)前报党委办公室辛华(详见自动化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暑假值班表的通知”,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更改)。各院(系)、各部门要将负责同志暑期的活动安排及联系办法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九、各院(系)、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保密检查。上级文件要清理退还机要室,尚需使用的要注意保管。本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该归档的应予及时归档。
   十、各院(系)、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暑期正值台风季节,各院(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各项设施安全。
   十一、假期中,有关部门要确保水电供应,保证交通、电讯畅通;要利用假期安排好有关维修、保养以及教室、宿舍的调整和配备工作。
   十二、假期中,计划内的函授教育、外国人汉语学习班、各类短训班以及各单位教职员工跨省的参观、旅游、一般性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学校非典防治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院(系)要根据非典疫情的发展状况,在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认真组织好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十四、假期中,学校将召开一系列会议(另行通知),届时请有关同志按通知要求准时出席。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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