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抗击非典疫情的紧急通知》(苏委[2003]363号)和其他文件精神,为坚决阻断“非典”的传播途径,确保我校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特制订和重申以下规定:
一、所有师生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指离开苏州市区)。如未经同意擅自外出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二、所有暂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我校师生(包括各类实习、进修、科研、工作和生活等人员),原则上继续留在所在地区和单位。
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或返校者,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天报校“非典”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重大情况提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各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特别要加强与暂在外地的我校人员的联系,及时和准确地向他们传达和解释学校各项规定和政策,求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除个别特殊情况或已经在校内开展并且是必须继续进行下去的工作和其他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含学生宿舍区)接待任何外来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香港等外地来的外来人员;各院系要劝告学生尽量留在校内,不到或少到街上和公共场所。
六、要按照学校已经发布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做好门卫工作。门卫工作要严格细致,广大师生要积极配合。
七、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填报返校人员《登记表》和《统计表》,必须一个不漏,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各单位要加强登记后的防控工作,务必落实防控措施。要严格按照学校已经发布的通告精神,加强返校人员的思想工作,主动联系配合做好有关体检和隔离工作。
八、各单位必须在每天(包括双休日)下午4:00前,通过“办公系统”、传真或E-mail三种方式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如没有信息,必须零报告。不报、漏报和瞒报的单位,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