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非典”第三号紧急通告
根据目前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学生不离校、不停学,教师不停课”以及高校“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教学计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的通知精神,决定调整我校“五一”假期的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5月1日至5月2日我校各类学生均按原教学计划正常上课。国家规定的“五一”法定假期调整为提前相应天数放暑假。双休日不作调整,5月5日照常上课。
     各院系均应根据此调整指导任课教师相应调整教学计划,因此涉及到的相关教务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二、根据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要求,在4月25日前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暂不回校的学生均按“因公调课”处理,他们的缺课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课计划,他们因此发生的缺考课程按缓考程序办理,根据缓考安排补考的课程成绩均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4月26日及此后擅自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暂不回校的学生均按“因私缺课”处理,他们的缺课分别按学分制或学年制的相关规定办理,他们因此发生的缺考课程分别按重修或补考处理。
     三、在校毕业班学生因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而中止毕业实习的,一般不再安排继续毕业实习,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对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等工作提出变通方案报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可提前开始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预审、毕业派遣等工作。
     因毕业实习而滞留校外或4月25日前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暂不回校的毕业班学生由各院系根据上述精神提出变通方案报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与这些学生的联系可采用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方法,必需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可延后办理,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合格学生的正常毕业时间。
     4月26日及此后擅自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暂不回校的毕业班学生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他们的正常毕业或学位授予因此受影响的,均由本人负责。
     四、根据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要求,在4月25日前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自我隔离的教师均按因公处理,他们的课务均按“因公调课“办理,各院系必须没有遗留地调整好这些教师的调课安排并报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4月26日及此后擅自离校而被安置于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区或按学校要求暂不回校的教师均按因私处理,各院系除按规定调整好这些教师的课务外,还应向人事处报送这些教师的具体情况。
     五、在我校第二号紧急通告撤消前,一律不安排原来需我校派遣教师前往上课的各类外地班的教学工作,一律不安排需学员从苏州市区以外到校接受面授的教学工作,这些教学工作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变通方案直接通知或分别通过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研究生处通知到办学合作方或学员本人。
     六、各院系须派专人负责本院系住在校外(限苏州市区)的各类学生的走读情况,这类学生每天到校上课均需测量体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这类学生的学习作出变通安排。凡有走读生或跨校区上课学生的院系都必须主动配合学校保卫处门卫的查验证件工作。
     七、所有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注意教室的通风。在课堂发现可疑病症时要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稳定,带领学生服从学校按应急处理程序实施应急预案。
     八、由校办会同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集团于4月27日对全校教室、实验室进行排摸,对上课人数过多且通风不好的教室、实验室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通知到有关院系。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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