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指示精神,我校领导对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已多次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两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两级工作预案
   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工作由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苏州大学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副书记夏东民同志任组长,副校长葛建一同志、副校级调研员王顺利同志和吴俊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办、校办,联系电话:2425、13906214470(党办:顾明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组织全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负责制定一级工作预案。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也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各单位的预防工作,并制定二级工作预案。
   二、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疫情信息和工作动态以书面形式每天下午2:00—3:00向学校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对缓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小组组长的责任。
   三、加强预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工部、团委、校医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如学校闭路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的基本知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宣传工作,让每一名教师、职工、学生、离退休同志以及家属充分认识到 “非典”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后勤集团、校医院等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就预防非典型肺炎进行专业培训。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防范非典型肺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又要让他们正确了解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引导他们不轻病、不恐病,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参与同疾病的斗争,保持学校的稳定。
   五、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防范非典型肺炎在学校内的传播
   1、各有关单位要对教学、科研和生活场所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的消毒,确保各公共场所的卫生;具体方法由后勤集团组织指导实施。
   2、动员师生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居室通风卫生,勤晒衣被。
   3、各有关单位从即日起,推迟或终止与外省尤其是病发区的各项交流活动。
   4、暂时终止成人教育的异地办学和招收外省尤其是病发区的学生,业已存在的异地教学班和在我校的外省籍成教学生,各学院要将学生名单、所在地区及健康状况汇报学校;暂时终止聘请外地尤其是病发区的学者来校讲学或从事其他活动。
   5、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大型集会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动员和组织学生、教职工“五一”期间在学校及当地休假,不外出旅游,外省学生不离校回家;动员毕业生避免赴外省尤其是病发区寻找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
   6、学校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期间,原则上不举行大型活动,不接待外地学习考察和旅游团队,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
   1、为学生宿舍配备体温计,发现体温在37.5度以上的,需立即报告校医院。
   2、校医院开设独立的、与正常门诊隔离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严防院内交染;实行24小时开诊,开设非典型肺炎咨询专线电话(67165367、李克夏院长:13862010411)。
   3、各部门、各单位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密关注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和学校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送定点医院或校医院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校医院负责与指定医院联系进行转诊治疗;同时各主管单位立即对该患者密切接触人群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接触者避免再与他人接触。
   七、加强对特殊单位和特殊人群的预防工作
   1、要特别加强校医院、幼儿园、宾馆、招待所等单位的预防工作。校医院要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方案报学校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2、主动向留学生和外国专家宣传我国政府对疫情采取的有力措施,使之相信中国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加强预防控制的能力,并对他们和外事部门制定特殊防范措施,对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就医给予特殊的关照,化解他们的顾虑。
   八、集中人力、物力,确保预防经费,保证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及各基层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确保预防经费,保证预防工作所需的药品、用具、设备等物品,全力保证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校长办公室)
苏大概况 教育教学
院部设置 科学研究
组织机构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公共服务
版权所有©苏州大学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号

苏ICP备10229414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530号
推荐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1440*900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