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已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防治的传染性疾病,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紧急通知的要求,为保护我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断一切可能的传染途径,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我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
所有因工作等必须进入我校各场所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得到我校“预防办”的批准。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确需接待外来人员的,必须书面报告“预防办”,注明外来人员的各种情况,经批准可在指定地点接待。
二、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和车辆进出各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均须出示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各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
证件遗失或其他原因无证件的人员和车辆,自己联系本人所属院系、部门、单位出具临时证明。
三、停止一切非必须的差旅活动。所有教职员工和车辆必须离开苏州市区的均需办理请示登记手续。凡进入“预防办”规定区域的,回校后必须自我隔离或在学校指定的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两周以后才可进入各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
所有学生不得自行离校。学生家长用自备车前来接学生的,家长和学生本人必须以书面保证学生离校后的安全防护,学生回校后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两周后才能进入各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
已经在外的师生,回校前必须自我隔离或在学校指定的相对隔离区医学观测两周后才能进入各校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
四、自我隔离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隔离的时间和采取的医学观测结果;凡进入学校指定的相对隔离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医学观测,生活等设施由学校负责提供,费用自理。
五、对应隔离进行医学观测而躲避的人员,所有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和权利向校“预防办”举报,举报电话:65112425,13906214470(党办顾明高)。
六、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学校发布撤消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