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本学期7月10日(星期三)结束,7月11日(星期四)正式放暑假,下学期报到时间为9月1日(星期日),9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现将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7月10日下午5时以后方可离校,9月1日准时返校。
二、各院(系)、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放假、开学等有关工作,尽快核定假期留校学生人数,并报后勤集团统一安排,另造具名册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三、各类成人教育的结束工作及暑期授课、考试工作按继续教育处通知办理。
四、教师假期从7月13日(星期六)开始,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班。各任课教师须于放假前将试卷评阅完毕,并将成绩单交院(系)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各院(系)须在放假前将补考名单交教务处,以保证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补考。原南校区98级、99级学生的补考工作于9月9日—9月13日进行。
五、干部、职员(包括教辅人员)假期从7月13日(星期六)开始,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班。暑假每人休假35天,工人休假25天(均含星期六、星期日),从7月13日至8月30日轮流值班。暑期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7月5日(星期五)前将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校办产业下属企业和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放假办法可参照校部规定自行制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七、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安排好下学期工作,并于7月5日(星期五)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通过网络办公系统“起草公文”下的“信笺”项发给党办顾明高和校办王剑敏)。
八、各院(系)、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须由负责同志带班),值班表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党委办公室辛华(详见网络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暑假值班表的通知,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更改)。各院(系)、各部门要将负责同志暑期的活动安排及联系办法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九、各院(系)、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保密检查。上级文件要清理退还机要室,尚需使用的要注意保管。本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该归档的应予及时归档。
十、各院(系)、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安排一次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暑期正值台风季节,各院(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各项设施安全。
十一、假期中除原计划内的函授教育、外国人汉语学习班外,开设其他各类短训班的,须事先向主管部门上报办班计划,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校内办班均须事先向后勤部门、保卫处及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后勤部门假期中要确保水电供应,保证交通、电讯畅通;要利用假期安排好有关维修、保养以及教室、宿舍的调整和配备工作。
十三、各院(系)要切实组织好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十四、假期中,学校将召开一系列会议(另行通知),届时请有关同志按通知要求准时出席。
十五、各院系、各单位在假期中要切实做好教学迎评的各项延续工作,真正做到任务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院系责任人、分管教学的领导、联络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放假期间应继续、切实做好迎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