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研制的法律分析报告获国家卫健委重视

近日,王健法学院程雪阳教授指导姜钰卓、孙雯、邹澄蔚三位同学开展的关于婚检制度和民法典衔接问题的法律分析报告,被红星新闻网报道后,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但被央视网、央广网、南方都市报等40余家媒体转发,而且一度冲上了微博热搜前5名,一天内阅读量高达上亿次。


新浪微博2023年2月19日晚间数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注到该法律分析报告后,专门派员与程雪阳教授课题组取得联系,并邀请该课题组到京汇报相关研究成果。2月24日,程雪阳教授课题组在国家卫健委机关就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和处室的领导听取了相关汇报后,对该课题组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该委目前正在修改完善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与课题组进行了沟通和交流。3月2日,程雪阳教授课题组围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的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了系统的书面意见,获得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的高度重视。 



据悉,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程雪阳教授就开始指导伍智、姜钰卓、孙雯等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组建了课题组,集中研究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检制度的法律冲突和法律衔接问题。 

2021年,该课题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提交的《关于对〈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获得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不但向程雪阳教授课题组专门回函,而且在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与母婴保健法关于结婚登记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不一致。程雪阳课题组审查后认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予以规定,没有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落实该工作报告的精神,推进相关领域法治的进步,程雪阳教授指导课题组持续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状况。最终在2023年2月初,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基础,针对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进行了司法案件检索与分析,并研制出了《民法典第1053条实施状况评估报告——基于2021-2022年撤销婚姻案件的数据分析》。

(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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