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东吴智库学者沙龙举行

57日,由苏州大学东吴智库主办,王健法学院土地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联合承办的谁是中国房屋的所有者?第二十一期东吴智库学者沙龙在线上举行。

本次沙龙邀请了知名学者、政治经济学家、浙江大学求是教授Peter Ho,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导张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刘军,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处处长、研究员尚晓萍,苏州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所长严金泉等理论界学者与实务界专家与会交流。沙龙由苏州大学东吴智库财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主持。

主讲嘉宾Peter Ho教授作主题发言。他从房屋产权的类别谈起,深入探讨了中国的城市商品化房产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三类模糊性问题,即楼宇共有财产部分缺乏管理、所有权人不明确;土地证缺失、土地确权登记困难;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产权到期续期费用不明确。随后,他介绍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市的国有土地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他指出,阿姆斯特丹市拥有大量的国有土地,该市政府对这些国有土地通常出让40-99年使用权,然后实行有偿续期,一年可获得1亿欧元左右的地方财政收入,这为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也有效控制了空间规划和房地产投机,但也带来了阿姆斯特丹市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Peter Ho教授认为,如果中国未来要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续期,应当制定合理、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费标准,他也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在与谈环节,与会专家围绕公有房屋、商品房及其所属土地、居民区土地和房屋共有部分等领域的产权制度安排及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张鹏教授结合法律法规和苏州实际情况,分析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管模式的优劣,他认为构建和谐小区要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区管理共建共享。刘军庭长介绍了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问题,并阐述了自己对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看法。他认为,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与我国土地公有制性质相适应,到期后自动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去细化。尚晓萍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她指出,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经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同时期土地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严金泉所长结合自身参与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分享了对土地制度的看法,他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居者有其屋,而城市更新最重要的是解决土地证问题,未来要通过渐进式的改革解决。在交流讨论阶段,专家们就房地产所有权证、公寓产权、宅基地产权、人防工程车位产权、房屋征收补偿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东吴智库学者沙龙是人文社会科学处和东吴智库精心打造的专题学术沙龙,旨在营造智库学术氛围,凝聚学者研究力量,提升智库政策建言水平,培育智库研究新锐力量,目前已成功举办二十一期。学者沙龙采用圆桌论坛形式,先后邀请国家、省、市实务部门专家学者与智库研究人员面对面探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东吴智库、人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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